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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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和职工区别

灵活就业和职工的区别有:
1、参加险种不同。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
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失业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因此,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只能选择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2、缴费金额不同。
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不用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二是参加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和职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