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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退休政策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诿国发〔1999〕27号通知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士官退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