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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离职手续该怎么办理

劳动法 离职手续该怎么办理

我国《劳动法》中不仅对员工被安排加班的加班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员工离职、辞职作出了要求。此时需要员工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之后,才能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那劳动法 离职手续该怎么办理呢?本站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 离职手续该怎么办理

离职手续应该包含2个方面:离职审批和离职交接。而不管是何种离职原因,员工一旦确定要离职,大部分不希望继续在企业待太久,因此离职手续的设计要在保证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简化。当然,法律也是规定了劳动者有工作交接的义务,而且对劳动者的交接义务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如何处理劳动者擅自离职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这种违法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法律中对离职手续的办理规定的比较少,而实践中单位不一样,也会造成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内容不同。当然,如果劳动者是逼迫离职的话,此时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是主动提出离职,那么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而要是转正了的话,则需要提前30日进行通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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