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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关于非法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非法用工的意思指的是,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非法雇佣童工、没有备案登记就招募员工、外籍员工没有被批准就在国内工作等情况,都属于非法用工。那么这种非法用工是劳动关系吗?下面就跟着小编看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解释。

关于非法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在非法用工这个问题上,很多人都产生过误解,比如有些人认为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还有些人认为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正常的劳务关系等等。从法律的规定来看,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认定并非千篇一律,既不能一概认定为劳动关系,也不能一概认定为劳务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另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非法用工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该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基于非法用工单位存在以上几种不同的形式,那么在认定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究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我们有必要逐项讨论:

1.对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尽管其具备了公司的一般特征,比如拥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或者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字号、内部管理上有规章制度和组织架构等等,但由于其还未依法登记或者已登记但还未领取营业执照,其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也就不能与其雇员形成劳动关系。

2.对于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而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主体资格并未丧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经过清算后依法申请注销,注销登记后,才丧失其主体资格。因此,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在未注销前,其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仍然属于劳动关系。

3.对于被依法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由于撤销登记发生在单位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也就是说此时的单位并未取得主体资格,因此其与雇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4.雇佣童工的用人单位与童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年龄,二是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因此,童工因主体不适格,不能与雇佣其的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上叙述可以看出,关于“非法用工是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说,非法用工的性质是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但是任何的劳动关系都有可能衍生出纠纷和争议。有了解不开的麻烦,那我们就要看这个纠纷或争议到底是因何而起,文章中表示了几个形式,都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仔细阅读可以解决不少关于非法用工的疑问。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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