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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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认定三要素是什么?

旷工认定三要素是什么?
律师解析:形成旷工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没有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提供劳动。
未到公司上班或者没有考勤记录并不等同于“未按规定劳动”。工作的地点一般是公司的办公场所,但有些员工经常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或者公司有几个办公地点,或者员工经公司同意可以在家办公,也或者有些员工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可以自行安排工作的地点和方式。
2、劳动者未按规定提供劳动的的正当理由有生病、事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工会活动、参加职业培训、单位拒绝提供劳动条件、单位违法调整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法院通知出庭、不可抗力等。
3、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的。主管批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批准员工一段时间不需要提供劳动或者上班,比如病假、事假、调休等;还有一种是批准员工可以变通上班地点和工作方式,比如在家办公,网络办公,电话联络办公等。主管批准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临时的口头形式,比如口头同意,或者电话同意;另一种是书面批复同意或者电子邮件回复同意。主管批准从时间上来看,有事前批准,也有事后补办批准手续或者事后确认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