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关系/列表

超市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一、超市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超市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辞退的分类

1.过失性辞退

是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辞退

是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超市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来辞退员工,法律上也明确了相关措施和方式,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劳动仲裁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赔偿的标准来要求赔偿,超市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TAG标签:员工 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