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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了要不要上交劳保用品?

一、员工被辞退了要不要上交劳保用品?

员工被辞退了要不要上交劳保用品?

员工被辞退需要上交劳保用品。

1、公司提供给劳动者相应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这是公司的义务与责任,不能够收取费用。

2、如果员工离职时,劳保用品已归还公司,那么公司收取费用,就涉嫌违反《劳动法》。

3、如果员工工作时间较短,且离职时劳保物品归员工所有,或者员工离职时劳保用品丢失,那么公司收取适当的费用是合理的,前提是单位有配套的相应规章制度,且此规章制度内容、程序合法。

二、辞退后劳防用品要交费用吗?

1、员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单位提供,员工是不需要支付劳动保护用品的任何费用的,如果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扣除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是属于单位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员工可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向安监部门投诉。

2、劳保用品是单位提供给员工,为了保护员工不受到环境因素影响,受到伤害。员工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是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劳保用品的。

3、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被单位无故辞退了要怎么办?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或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者工作期间也是需要遵守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的规定,如果说在工作期间有任何违约行为后,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不需要支付赔偿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说劳动者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辞退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