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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辞职代通知金被扣除合法吗?

个人辞职代通知金被扣除合法吗?

代通知金就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活动法的第四十条规定,在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时,会多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提前通知的费用,最主要的作用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失业后重找工作时所需的时间的利益。有些人在提出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予以了批准,但是却要求扣除代通知金,那麽个人辞职代通知金被扣除合法吗?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如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七、如果涉及工伤问题,先由单位申请,单位30日不申请,自己赶紧申请。另外请保存好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工服,工资条或工资入账证明,与负责人的通话录音等。另外明确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

第八、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相关法律依据

【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个人辞职代通知金被扣除合法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工作人员提出辞职,递交辞职报告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要求扣除代通知金是不合理的,我们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据法律保护自身利益,提出仲裁要求,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的,是不能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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