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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吗?

公司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吗?

很多公司尽管是依法设立却也会在正常的运营中无视法律的规定而对劳动者进行恶意的侵犯,就比如说对于劳动者与单位的合同不仅会随意解除还对其权益的保护无视于睹,甚至没有做到最基本的提前告诉员工其合同的解除消息,那么,公司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吗?

一、公司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吗?

公司解除合同如果是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是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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