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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指什么?员工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雇佣关系指什么?员工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劳动领域存在着两种普遍的关系,即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这两种常常被人搞混淆,实际上这两者的概念和含义不完全相同,它们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区别开的地方。那么雇佣关系与员工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呢?怎么区分两者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概念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雇佣关系与员工劳动关系区分

1、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2、主体地位是否平等。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

3、工作条件由谁提供。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

4、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劳动服务往往是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间就可以完成,在完成约定的劳务后,双方关系就自然解除。而雇佣关系因为雇主所需要的劳务量一般相对比较大,技术含量也要高于劳务关系,因此,雇佣关系的存续期间一般要比劳务关系久。

5、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但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因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综上所知,雇佣关系与员工劳动关系的区分还得从主体地位、关系主体、关系存续期的长短等方面来看。员工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向用工者协议规定提供劳动服务、用工者支付一定报酬,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看完以上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与雇佣关系与员工劳动关系是指什么的相关问题的话,欢迎详询本站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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