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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

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

未成年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未成年的人成长健康教育都关系着我国的未来,我国明确规定禁用童工,那么对于一些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一些家庭条件困难的要提前走向社会工作的,国家又有哪些规定呢?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未成年人的劳动问题。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最低就业年龄《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未成年工是指16周岁至l8周岁的劳动者。

(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为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

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将专门制定相关规定。

(三)、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具体规定是,《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船员条例》规定: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年满18周岁。

(四)、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按法定年龄招收未成年工时,应当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身体合格证明以后,才能够正式被录用。未成年工被录用后,要依据《劳动法》第6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有两类。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

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拿回工资所得(不管是不是未成年人)。

1、劳动法第15条规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

2、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劳动局等)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仲裁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于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活动和劳动时间和环境都是有要求的,不能够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对未成年人健康有危害的工种,同时也不得安排夜班或者加班加点,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是有特殊保护的,那么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答案是肯定可以的,只要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去相关的单位进行劳动仲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