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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法制进程近年来在不断的加快,国家注重对人们权益的保护,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招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工作,如果招收童工就需要接受一定程度的罚款,那么非法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使用童工罚款目的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二、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五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如果通过从事的家庭劳务工作则罚款一般三百到六百一名,通过从事的工作难度越大则处罚的力度越大;国家对职业介绍机构的惩罚力度比用人单位更大,具体的数额看其具体的情节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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