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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期间禁止超时加班

高温期间禁止超时加班

高温环境下工作,对劳动者的身体本身就是一种考验,能在正常上班时间完成工作就已经很不错了, 对于那些要求职工在高温期间超时加班的,法律是坚决不允许的。

不少企业询问高温天气下作业的职工作息安排有何规定?该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00至15:00时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气温达到38℃(含38℃)以上时,用人单位经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8℃的,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增加休息,降低劳动强度。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超时加班,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者降低职工工资;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相关知识链接:浙江对高温费的规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引导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我国虽然没有统一的高温假的规定,但各个省、市、自治区可以结合当地的实情在这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不过,在高温期间超时加班的行为是严厉禁止的,这点在全国范围内都要执行的。希望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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