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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保补缴规定对补缴时效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社保补缴规定对补缴时效如何规定的?

一、吉林省社保补缴规定对补缴时效如何规定的?

具体还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目前,各地关于社保间断期间是强制性补缴、严禁补缴还是自由选择等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其处理结果也就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只能以当事人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的解释为准。

二、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

三、报销

医疗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在劳动法中就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作用可以在劳动者发生工伤、生育以及退休后,支付为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和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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