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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原因包括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原因包括哪些?

一般地,劳动合同期限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不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等,公司通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这些情况之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劳动者自身的,那么公司可能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基于自己的意思,主动跟公司提出辞职,那么即会没有经济补偿金。

不过,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辞职,比如公司长期拖欠薪水等,那么劳动者主动辞职,也可以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高工资待遇,劳动者仍不愿意续签的。

注意,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采取以下做法的即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2)公司降低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待遇(如工资待遇、职位级别等)后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并提出终止合同。

3、公司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并未因此失业的。

4、劳动者有过失被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劳动者有以下过失则会影响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劳动者有欺诈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如果公司为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擅自改动公示过的规章制度,结果导致劳动者违反了相应规章,被解除劳动合同又没有经济补偿金,那么即属于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接着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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