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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依法与用人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因用人单位原因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惩罚性补偿措施。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而经济补偿要根据解除的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形,

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单位解约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根据用工自主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员工解约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协商解约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

5、额外补偿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6、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

7、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进入工作单位后,一般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的确定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的单方面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要解除必须与劳动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