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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提起安全保障义务,读者们又了解多少呢?相信大家都对这个法律名词比较陌生吧?没关系,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普及一下这个法律名词呗。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最通俗的意思就是说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当然,这只是狭义的说法。其实,它是以法律和道德结合起来,综合考量了它的必要性才设立的。也就是设立这个非常的有必要,你想一下,人家进你店里买东西,如果受到了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你的生意也不会长久吧。当然,在市场中,我们也会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经营者真的很有必要遵循这个法律,不仅是对可见的消费者要保护,对潜在的消费者也不能忽视,甚至是只要这个人踏进了你的店门,你就要承担一定的对他人人身财产的保护义务。

经营者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应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为这些领悟都在你们的经营范围之内,其实,从事任何行业都要首先确保自己的硬件设施达到安全级别,对一些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营造好一个良好的营业环境,决不能不作为,以一种不正当的义利观去欺骗自我,蒙骗客户,但最终也是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说到不履行这个义务要进行的处罚,也是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支撑的呢。首先是以下这些特征:

(1)涉案人是对被保护者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

(2)当事人对于受安全保障义务保护的消费者等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3)被安全保障义务人保护的人有伤残或财产损失。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当事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就是构成的一些条件:

(1)必须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2)受本法律条文保护的消费者受到了损害;

(3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当事人存在过失。

违反该义务的具体责任可以分为设备违反、服务管理违反和对儿童违反等类型。违反该义务的要负的赔偿责任分为自己责任、替代责任和补充责任这三种。

对于违反了该条例的行为人,我国法律进行了这样的理性定式:如果经营者的过失的确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那他要负责任是再正常不过了,如果经营者的过失行为并没有给消费者带来太大的经济损失,那我国法律就不追究他的责任。其实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判定原则还是比较合理的,你可以试想一下,如果过分地去追究人家经营者的行为,这无疑是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更多的是精神上的负担,那又如何来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呢。对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保护义务措施很必要,但我们的法律也应该去关注经营者当事人的相关利益,使法律更加彰显出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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