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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怎么开?

广西南宁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怎么开?

一、广西南宁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怎么开?

如果是农村户口,持户口本去村支书处开一个居住证明,由村支书签字,盖一个村里的公章。如果是城市户口,就去居委会找居委主任,开一个同上的证明。如果是外地户口异地居住,那么准备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去当地派出所办理。

个人申领居住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居住时间证明。

1、“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需再提交居住时间证明。

2、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登记居住未满半年,符合直接申领的,需提交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无需近半年的证明材料即提供近期、仍在有效期内的材料)。

(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之一。(符合办理直接申领的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不需重复提供)。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南宁办居住证明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一)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核(有公章或印章或办理人签章可加盖,否则不需加盖);

(二)仍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南宁市审批局一证通证照)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办理居住证通常都需要带上自己的户口本,或者是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信息的相关资料,然后农村户口就带上这些资料到村委会找村主任,如果是城镇户口,带上资料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当然城镇户口也可以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办理,如果是流动人口,那么通常都是外来人口,外来人口就需要到自己暂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