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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回执

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回执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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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流动人口应办理居住登记


1、拟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我市3日内到各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15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2、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居住的人员、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或培训的人员、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应由相关单位、机构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3、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但是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申请人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而且办理居住证这种常用证件不像大家所想的那么复杂,如果有需要办理居住证的话,当事人也可以先到当地的居委会咨询一下工作人员,当地的派出所一般都会为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登记办理居住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