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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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不给开居住证明怎么办?

办理居住证不给开居住证明怎么办?

办理居住证不给开居住证明怎么办?

办理居住证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时,可以要求居委会办事人员或居委会负责任人予以说明理由或依据,根据其理由再决定如何办。没有说明不予以开具理由或依据的,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

生活中办理业务的时候,有的单位会让你出具居住证明,那么这个居住证明去哪里开呢,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呢,现在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而且为了子女上学,很多的单位都需要让外来人员提供居住证明,这是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民基发[2003]429号):第二条第二项“社区居民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

1、居民居住证明。

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

3、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独生子女、养犬、政审等。若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且在街道办事处权限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批准后使用印章”。

综上所述,人们去办居住证也是因为不是本地人而需要通过这个证件得到本地业务的支持,而办这个居住证的居委会还是派出所都是应该就其职权给申请人便利而不是处处为难,不给办理总会有一定的理由,告知之后让其改正后就应该给其办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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