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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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与居住证明的办理区别是什么?

居住证是一项能够证明市民居住在该地的一项证明材料,许多时候参加一些考试,像是驾校考试时后需要的,这时候就需要区分开来关于居住证明以及居住证的区别,居住证明是一项短期的一个纸质材料,所以具体的在法律下的居住证与居住证明的办理区别是什么?

居住证与居住证明的办理区别是什么?

居住证与居住证明的办理区别?

居住证与居住证区别在于:

1,办理的条件不同。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而暂住证办理,只要求公民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办理,没有时间以及条件限制。

2,所享受的便利不同。居住证办理以后,是可以在当地享受异地办理证件,异地就读,异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而对于暂住证办理,其主要作用只是登记公民异地居住无法异地享受公共服务。公民申请办理居住证以后,是可以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享受以下服务以及便利: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与居住证明的办理区别是什么的?在这里介绍就是居住证明只是暂住证明,也就是说不用开具居住证明的市民长期待在此城市,这时候只是为了各项考试或者场合开具的一项短暂性的证明材料,只具备有短时效应,能够为了市民提供便利的一项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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