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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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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以及受理条件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二、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
  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
  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
  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
  2、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