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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还能拿高温费么?相关的法律是什么?

辞职还能拿高温费么?相关的法律是什么?

高温费是针对每年特殊高温天气里存在室外作业,或其他影响到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工作,企业给予的物质补贴。高温费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饮料、清凉油、降温药等物资。然而职工可能存在一个疑问:辞职还能拿高温费么?相关的法律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解答。

一、辞职是否存在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二、辞职还能拿高温费吗?相关的法律是什么?

工资、高温津贴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综上所述,辞职还能拿高温费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高温费本身就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纳入税收总额,在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之前已经存在的高温补贴是必须发放不能拖欠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本站网站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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