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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小时加班费计算具体要通过什么方式计算?

大家都遇到过加班的情况,那么营业员小时加班费计算是通过什么呢?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通过这种制度计算出来的就爱版费用一般来说比较准确,那么就让小编详细的为大家解答。

营业员小时加班费计算具体要通过什么方式计算?

营业员小时加班费计算具体要通过什么方式计算

小时加班费计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300%;

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200%;

3、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150%。

如果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实际小时工资计算。

加班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经过小编的解答以后,大家有没有对营业员小时加班费计算有了详细的分类以及属于自己的计算方式呢。当然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都是法律保障下的最低的框架,大家在遇到为以后要分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最后一定要想到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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