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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加班没有加班费属于自愿行为是合理的吗?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没有加班费属于自愿行为是合理的吗?

一、劳动合同约定加班没有加班费属于自愿行为是合理的吗?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没有加班费属于自愿行为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签订加班没有加班费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费的,即使合同里面没有写,那么到时候都是可以要的,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有违反法律内容的条款是无效的。

以下是劳动法相关规定,供参考。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无论是试用期员工还是转正后的正式员工,其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对于加班费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反还要求签署加班自愿的协议,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就这一问题协商一致,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