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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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出院再复查

工伤认定后出院再复查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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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个人在1年内申请。 申请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认可(或带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工伤就诊时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工伤事故报告交社保部门工伤科。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住院期伙食补助标准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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