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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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医药费由谁承担

工伤认定后医药费由谁承担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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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医药费

一般工伤认定后医药费方面是享有这方面的待遇的:

1、丧葬费: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月×6=27840元;

2、一次性工伤补助金:31195元×20=623900元(全国统一,工亡发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均按此标准计算);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丧失劳动劳动能力,赔偿死者工资40%,一共赔偿10年;

子女抚养到18岁,死者工资的30%;

父亲超过60岁,母亲超过55岁需要赔偿抚恤金,65岁以下赔偿10年,65岁以上的赔偿5年。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