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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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地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地,是建设一些房子,一些公共设施等项目的地方,建设项目都是有需要劳动者参与的,利用体力从事一些劳动。这样的环境下,因为缺乏安全设施等,所以非常容易发生工伤的行为。那么关于建筑工地工伤认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建筑工地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发生的伤害都属于工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或者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1年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原因,需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期限为两个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照《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津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建筑工地工伤认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工伤认定,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员工在单位,建筑工地发生工伤,应该由工地的负责人到相关单位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工伤鉴定,但是生活中比较困难,所以可以当事人在一年之内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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