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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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委托书是怎样的呢

工伤认定委托书是怎样的呢

在人们日常的生活中,有些会受到一些伤害,何况对于那些从事危险程度较高的工作的员工。对于他们来说,事故的发生完全是随机的,并且工伤带给他们的后果,往往是非常巨大的。那么在工伤的鉴定下,工伤认定委托书是怎样的呢。

工伤认定委托书的范本如下: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范本委托人:

住所地:XX街XX号被委托人:市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事项:

对XXX的左手手指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下午,XXX在由XXX承建的XXX工程的工地上干活时,被混凝土车砸伤左手。当日,xxx被送往XX市第X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

1、左手食指不完全离断;

2、左手中指关节囊裂伤;

3、左手小指中节粉碎性骨折。现已治疗终结出院,但其左手的食指、中指及小指的有关功能受限,活动不灵活,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

为此,特请求贵鉴定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XXX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委托人:

XXXX年XX月XX日相关阅读:怎么进行工伤伤残鉴定首先,根据工伤保险处出具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证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因其他原因伤残或因病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批准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第二,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去做鉴定。

第三,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鉴定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做鉴定。

第四,鉴定办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第五,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去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可以看到有些资料还是需要提前准备的。在相关认定部门的规定下,他们必须有着完全的证明材料以及文件,才可以对遭受工伤的员工,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他们应该表现得更主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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