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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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不能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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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工伤认定怎么办,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工伤认定不成还能社保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简单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未交工伤保险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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