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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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形

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形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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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四、患职业病的;

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时候往往就会认定劳动者构成工伤,但实际还是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才行,而不能任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劳动者说了算。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