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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工伤哪些不属于工伤?

员工上下班工伤哪些不属于工伤?

一、员工上下班工伤哪些不属于工伤?

员工上下班发生的并不是交通事故,自己摔倒不属于工伤。因为员工只有在加班和上班时间受伤、死亡才有赔偿。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在加班时间发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尽相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是同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员工受伤或发病是否属于工伤,应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即工伤的认定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认定工伤的三个要件。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工伤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按照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于工伤的具体情形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不是因为本人原因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除此之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都不能够认定成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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