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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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赔偿纠纷各单位如何做?

发生工伤赔偿纠纷各单位如何做?

一、发生工伤赔偿纠纷各单位如何做?

1、发生工伤赔偿纠纷各单位需要积极的与工伤职员协商赔偿事宜

位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与劳动者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2、工伤认定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等级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此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2、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伤认定标准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程序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此申请、受理后限期得出结论等。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此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受理后在限度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职员的伤情如果确实属于工伤,那么一般情形下单位是需要履行赔偿义务的,对于不予赔偿的情形,职员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对发生工伤赔偿纠纷各单位如何做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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