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工伤纠纷/列表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但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受伤害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工伤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解决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的办法有:
1,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期间单方解除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赔偿双倍经济补偿。
2,如果是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以工伤原因书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合同,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TAG标签:工伤 劳动合同 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