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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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工伤重新鉴定

如何申请工伤重新鉴定

申请工伤重新鉴定,一般是出现在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果不服的时候,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究竟该如何申请工伤重新鉴定呢?本站为您做详细解答。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伤病鉴定办理程序: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患职业病的职工经市卫生防疫部门作出诊断证明后,企业应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人员鉴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医务劳动鉴定机构申报鉴定,并持工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或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进行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

1)、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发放受理通知书

2)、发放:鉴定中心转回鉴定结论后10日内发给企业及职工。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60天特殊情况90天办结。

一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工伤重新鉴定申请的,需要在60日内作出鉴定,但是如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延长30日。希望本站小编提供的内容,能够帮助你更多的了解工伤重新鉴定方面的知识。本站你身边的好帮手,有法律问题就找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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