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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一次性赔申请

工伤职工一次性赔申请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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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赔多少

  59岁工伤一级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并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