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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工伤申报的职责

单位对工伤申报的职责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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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


    (1)防水工程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各工序开工前上报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


    (3)施工过程中执行每日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按检验批及时报验,形成各工序检验批检查验收记录。


    (4)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卫生间防水工程)、雨后(淋水)检查(屋面防水工程),并做好试验(检查)记录。


    (5)做好成品保护并及时与后续工序进行交接。


    2、监理单位:


    (1)审核施工单位上交的质量保证资料,按施工进度随时检查质量情况。


    (2)组织检验批检查验收,形成各工序检验批检查验收记录。


    (3)组织蓄水试验、雨后(淋水)检查,形成试验(检查)记录。


    (4)监督及时进行成品保护,并组织监督与后续工作交接。


    3、项目部:


    (1)认真审阅图纸,提出审图意见。


    (2)制定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控制施工质量,收集资料,及时做好工序报验。


    4、技术质量部:


    (1)对各分项样板进行验收


    (2)核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提出整改意见。


    5、检验批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1)地下室、屋面防水工程每检验批面积100-500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的为一个检验批。


    (2)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楼地面防水(厨房、卫生间等)必须逐户、全数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资料。需报技质部核查的工序按照每10-30户为一个检验批报验,不足10户的为一个检验批报验。


    (3)各检验批总检查范围必须覆盖所有工作面。


    (4)检查记录表按检验批随检查随填制,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各单位专业人员签字齐全,具备可追溯性。


    6、防水工程控制节点及质量标准防水工程设置以下控制节点:


    找平层(基层):


    (1)面层无起砂、起皮、开裂,表面平整,坡度准确。


    (2)分格缝位置正确,铺设厚度、坡度符合规定。


    (3)节点符合设计要求。找平层(基层)须经项目部与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卷材防水层:


    (1)基层干净、干燥。


    (2)附加层设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分格缝位置正确,节点符合设计要求。


    (4)卷材收头及封边处理符合要求。


    (5)第一次蓄水试验、雨后检验(或淋水检验) 楼地面防水完成后,应在12小时内进行蓄水试验,屋面防水应进行不少于两次雨后检查(淋水检验),并做好检查记录。 以上卷材防水层工程须经项目部与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形成验收资料,按要求报技质部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涂膜(涂料)防水层:


    (1)基层干净、干燥。


    (2)基层处理剂涂刷均匀,无漏涂。


    (3)附加层设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涂刷遍数和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5)节点符合设计要求。


    (6)多组分防水涂料配料及计量准确。


    (7)第一次蓄水试验、雨后检验(或淋水检验)


    楼地面防水完成后,应在12小时内进行蓄水试验,屋面防水应进行不少于两次雨后检查(淋水检验),并做好检查记录。


    以上涂膜(涂料)防水层工程须经项目部与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形成验收资料,按要求报技质部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成品保护:


    (1)严禁随意在防水层上凿孔打洞。


    (2)在防水层上进行其他作业时,必须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损坏防水层。③防水层通过验收后应在48小时内做好保护层。


    第二次蓄水试验、雨后(淋水)检查:


    (1)楼地面防水工程,应在交付前1-2月进行第二次蓄水试验。


    (2)屋面防水工程应在屋面工程完成后,进行第二次雨后检验(或淋水检验),并于交付前1个月完成,检验标准同第一次检查。


    第二次蓄水试验、雨后(淋水)检查,须经项目部与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并将验收资料报技质部备案。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首次发布:2006-11


    如果防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话日后很容无出现渗漏,渗漏现象不仅影响我们的居住体验甚至有安全隐患存在。所以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防水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来操作,特别是监理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对于质量不达标的应严令其返工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