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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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交付

借款合同没有交付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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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借款合同没交付是否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借款合同没交付是否生效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合同的生效是以交付借款为要件的。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要求,出借人答应借款,并即时提供借款,该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当出借人提供的借贷合同仅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关系的成立,而未能提供借款已交付给借款人的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若出借人无法证明其已履行交付义务,则认定借贷关系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