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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揭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按揭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按揭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市民在进行房地产按揭服务时,最好先有一定程度了解,方能作出比较正确的决断,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从而降低风险,增加保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六种房产不得设定按揭:

(一)要属有争议的房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贪污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产;

(六)贪污不得按揭的其他房产。

二、办了按揭贷款能退房吗?

关于商品房的退房问题,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之中: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四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可以看出,只要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退房条件,无论购房者是否通过按揭贷款,都有权利依法解除购房合同。所以说,办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也是可以退房的。

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是可以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若房产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话,因为符合法律中规定的不得按揭贷款的情形,此时通常是无法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揭贷款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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