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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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出票人资格

票据出票人资格:
1、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证。
2、支票出票人的资格: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签发支票:
(1)建立账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3)预留印鉴。为便于付款银行在付款时进行审查,同时免除付款银行善意付款的责任,票据法律法规均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应该在银行留下其本名的签名样式和印鉴样式。
《票据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19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43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44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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