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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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况包括

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况包括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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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务人包括哪些

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者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让人,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似债务人有为票据做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者拒绝承退时,可以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