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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设立保险公司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设立保险公司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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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保险业务有一定的特殊性,保险的经营能力、偿付能力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社会生活的稳定都会产生直接影响。所以设立保险不仅要符合《法》的规定,还要符合《保险法》对其的特定要求。《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保险法》和《法》规定的章程。根据《保险法》和《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保险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股份有限形式的保险,其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保险法》规定保险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的业务具有专业性,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保险的业务正常运转,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保险法》对保险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资格要求。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