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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诉讼

保险代位权诉讼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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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代位权诉讼

 按《解释》中规定的相关事项审查原告是否具备提起行使保险合同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合法。

2、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主要是指基于抚养、扶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养老金、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与当事人人身密切相连、不可分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