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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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主要格式

联营合同主要格式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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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型联营


是指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独立经营的一种散型的共同经营体。民法通则第五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其特点是:

(1)联营各方没有互约出资额,也不构成一个经济实体。

(2)在前述特点基础上,参加联营各方完全独立经营,参加联营各方都是参加共同经营的独立经营单位,没有统一的经营单位。

(3)这个松散的共同经营体有时也有自己的名称,但不是法人。

(4)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是一般的合同,如购销合同、承揽加工合同等。

由于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合伙这一模糊不清的概念性用词已经退出了法律的舞台。进而换成联营这种大家较为熟知,对双方的利益和责任都有所保障的词语所代替。民法总则未规定合伙提出的联营是为了规范经济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明确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