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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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准生证私自引产后果

有准生证私自引产后果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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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私自引产后消失男方有权告诉吗

生育权是以女性为主体的活动,其特性除体现女性生育繁衍后代之外,还体现于该行为对于女性自身身体健康的损害与伤害,作为独立承担该后果的个体女性有权决定承担还是不承担,他人无权干涉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