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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2021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来做出对应的书面征收的决定。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就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它的征收是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并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经费。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各地的标准如下:

1、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2、广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北京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4、江苏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5、浙江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综上所述,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对针对没有按照计划生育的人群进行的,而且每个地方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政府作出的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来决定应该如何来缴纳,一般都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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