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

当前位置 /首页/计划生育/户口/列表

天津集体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一、天津集体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集体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集体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如下:

1、在线申报。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中,按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申报相关信息。

2、提交材料。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收到确认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3、直接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人证一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现场填写“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留存材料复印件并退还原件。材料递交后,申请人无需在现场等候。

4、发放函证。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所接收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到窗口自行提取准迁证;选择邮寄的,邮政EMS以到付方式将准迁证送达本人。

5、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二、公民迁移时间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国各地都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迁出手续,但不同的地区办理的流程,办理需要满足的条件等可能会存在差异。对于户口迁出或者是迁入天津的公民来说,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前,可以先查看天津的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