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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手续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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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手续怎么进行

当你要成立一个新家庭,当你的孩子出生,都需要我们进行户口办理手续,来申请新的户口或者对户口进行更改。因此我们必须要好好了解户口办理手续,以防在这些需要的时刻没有一点了解。户口的必要性和它在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重要性都决定了我们必须要有户口,而且可更改性则决定了我们要对其有一定了解。

一、手续

迁移户口的手续,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夫妻投靠的结婚年限;购房入户的房产面积、房屋产权登记证等)的前提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等,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居住证、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法律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大家有没有学到什么呢?我国的庞大人口数量就决定了我们需要严密的户籍制度,因此我国产生了户口制度,而这项制度是政府的权力之一,也是民众的权利义务之一,因此我们需要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来进行约束,我们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手续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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