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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是哪里?

一、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是哪里?

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是哪里?

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就是集体户的户口的地方,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自己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二、户口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凡是在我国合法居住的公民,都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居民户口登记。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和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等机构,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只要是在我国居住的合法公民,都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居民户口登记,在登记时将居民经常居住地确定为常住户口的地址,原则上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户口登记,如果变更了居住地,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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