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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户口政策的规定包括什么?

中山市户口迁入条件:

中山市户口政策的规定包括什么?

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下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条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1、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扩展资料

中山市不再实行积分入户政策,保留并优化积分入学和入住公租房政策。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条 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公安局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各镇区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 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条 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全省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就中山而言,在中山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亦即加入中山户籍。

在人才落户方面,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除广州、深圳外,包括中山在内的其他城市将进一步放开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各个地区的户口政策也是不尽相同的,此时各个地区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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